江苏省根据无锡市润福置业有限公司、徐鹏展的申请于2017年10月13日裁定受理无锡市莱特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10月20日指定无锡环融咨询有限公司为无锡市莱特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你单位应在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无锡市莱特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无锡市莱特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无锡市莱特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场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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