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30日裁定受理杭州龙达纸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达纸管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指定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担任龙达纸管公司管理人。龙达纸管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7年12月2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龙达纸管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龙达纸管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1月5日下午2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建国北路161号3楼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157107934
电子邮箱:longdaglr@163.com;债权申报文本格式下载地址:www.zjnfcc.com。
下一篇:新型文化业态释放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