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意科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17年10月25日裁定受理北京意科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确定,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北京意科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北京意科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北京意科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按其要求申报债权。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按管理人要求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向管理人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财产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或重新分配,同时应承担管理人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可能产生的费用。未按管理人要求申报债权的,不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18年1月15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二办公区第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影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影印件;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影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影印件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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