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浙江文华控股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8月21日裁定受理北京神州瑞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9月21日指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为北京神州瑞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北京神州瑞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北京神州瑞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入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北京神州瑞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北京神州瑞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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