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根据独山子石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8月17日裁定受理其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指定新疆鼎泽凯(克拉玛依)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该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该公司上述该破产管理人 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2日10时在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第3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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