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桂林广维文华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8月15日裁定受理桂林广维文华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17年8月15日指定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担任桂林广维文华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桂林广维文华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10月25日前,向桂林广维文华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其中,9月11日上午8时至9月27日下午17时,请债权人登录http://www.xingyulaw.cn进行网上申报登记和预约;9月28日至10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请债权人前往债务人公司办公楼管理人办公室进行现场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具体申报办法详见http://www.xingyulaw.cn网站发布的申报指南),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桂林广维文华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桂林广维文华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7年11月8 日上午9时在南宁市民族大道1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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