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理县人民法院根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理县文泰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四川众益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理县文泰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理县文泰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理县文泰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四川省理县杂谷脑镇红叶大道2号第二办公区理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旁,电话:0837-6826550)。申报债权的应当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理县文泰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理县文泰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另行公告。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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