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来凤楚天民族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5月27日裁定受理来凤楚天民族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6月13日指定湖北新理念律师事务所为来凤楚天民族商贸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来凤楚天民族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7年9月30日前,向来凤楚天民族商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来凤楚天民族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来凤楚天民族商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7年10月13日9时在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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