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股东无锡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6月26日裁定受理无锡市荣都酒店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6月26日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为无锡市荣都酒店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债权人应自2017年9月1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请,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无锡市荣都酒店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无锡市荣都酒店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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