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根据承德市智惠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6月26日裁定受理承德伊逊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为承德伊逊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承德伊逊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7年8月16日前,向承德伊逊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承德伊逊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承德伊逊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7年8月18日上午9时在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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