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浙江有荣达制衣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6月13日裁定受理嘉兴市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6月13日指定浙江同新律师事务所为嘉兴市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嘉兴市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管理人浙江同新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嘉兴市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7年8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二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债权申报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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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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