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于2017年5月31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经公开摇号确定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和安徽庐东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和审计机构。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向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联系人顾志航、姜雪、洪飞,联系电话15155131830、18356095303、13865990272)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7年8月22日上午9时在庐江县龙桥镇计生办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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