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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亿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7/6/21 15:19:24

2017年4月14日,本院根据杨学宝的申请裁定受理烟台亿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烟台亿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竞得福山区紫光路以北、规划路以东9779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于该宗土地上投资建设“彤悦城”项目。但因自有资金不足,该项目尚未实际投入建设就已经停滞。作为城区重点项目,为避免影响政府形象,烟台亿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起委托第三方代为发包建设,其自身已停止经营,公司脱离实际控制人管理。因对外欠付大量工程款、借款等负债,公司主要资产均被查封,多笔债务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目前烟台亿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不具备经营扭亏可能。据烟台市嘉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烟嘉评咨字[2017]026号《资产评估报告》载明,于评估基准日2017年5月10日,烟台亿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在内的全部资产评估总值为386939232.65元。而债权申报期内,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已高达6亿元。此外,烟台亿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4年起拖欠职工工资,亦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本院认为,烟台亿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本院于2017年6月13日裁定宣告烟台亿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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