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公告:根据东方电气集团东风电机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5月27日裁定受理东方电气集团东风电机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东方电气集团东风电机有限公司清算组为东方电气集团东风电机有限公司管理人。东方电气集团东风电机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7年7月20日前,向东方电气集团东风电机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东方电气集团东风电机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东方电气集团东风电机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7年8月4日下午14在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安港路177号海棠医药健康城伊缘圆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通信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南段211号1栋23楼世贸中心写字楼;邮政编码:614000;
联系人:伍勇、李文婧、陈晨;
联系电话:0833-3250677,13398158820
上一篇:四川晶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清算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