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郴州天堂温泉度假山庄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以(2017)湘10民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郴州天堂温泉度假山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湖南奋斗者律师事务所为郴州天堂温泉度假山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郴州天堂温泉度假山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前,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郴州天堂温泉度假山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时三十分在郴州市青年大道39号天一名邸商务酒店(五岭广场旁)二十一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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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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