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债务人山西省人防实业开发总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12月20日裁定受理山西省人防实业开发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山西省人防实业开发总公司清算组为山西省人防实业开发总公司管理人。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红沟路146号省人防办平管中心,邮政编码030013,联系电话13453119568;2610049;联系人 张海萍)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山西省人防实业开发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山西省人防实业开发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7年9 月12日上午10时在本院三十三号法庭召开,望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