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民: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郭建波与被申请执行人陈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人提出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陈民位于高碑店市东马营乡东二村村西北的房产进行评估。现已作出保诚评报字(2017-03D2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价值为1448478元。现向你公告送达房产评估报告书,你应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资产评估报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提出异议申请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0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公告拍卖。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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