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伟:
本院受理原告宋玉彬诉被告王永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告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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