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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国权与汪欣晨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强制执行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3/12/20 11:00:07

因汪欣晨拒绝履行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闽05民终1888号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郑国权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审理查明认定事实,被执行人汪欣晨在其微信朋友圈、QQ空间等发布的贬损性言辞等,易引发公众对申请人郑国权的猜测和误解,损害公众对郑国权主播身份的信赖,对郑国权产生负面认识并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本院在执行郑国权与汪欣晨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汪欣晨拒不发布致歉声明向郑国权赔礼道歉,故本院现将判决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一、汪欣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删除其在微信朋友圈、QQ空间发布的关于郑国权的涉案侵权言论(具体内容以本判决书事实认定部分为准);


二、汪欣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微信朋友圈、QQ空间、微博“企业电竞耀神”超话页内发布致歉声明,向郑国权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若汪欣晨逾期不履行,将依法承担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责任,法院将依郑国权申请,选择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汪欣晨负担);


三、汪欣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郑国权精神抚慰金5000元;


四、汪欣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郑国权因本案支出的公证费3000元、律师费3000元;


五、驳回郑国权的其他诉讼请求。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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