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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3/10/16 16:04:20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解丽生、郁晓凤、张永年、宁夏新通华食品原料有限公司、宁夏永基实业有限公司、宁夏奥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解丽生,男,1963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国际花园2号楼2单元10A室。身份证号:640102196309231216。被执行人:郁晓凤,女,1963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国际花园2号楼2单元10A室。身份证号:640102196310201823。被执行人:张永年,男,1975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进宁北街梅园公寓301室。身份证号:622727197505020259。被执行人:宁夏新通华食品原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德胜工业园区沁园路2号,法定代表人:刘念华,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宁夏永基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长城路77-1号新奥小区2号办公楼。法定代表人:刘进改,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宁夏奥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C座1601/1604号。法定代表人:解丽生,该公司经理。执行案号:(2020)宁0106执1606号,执行依据: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宁0106民初887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4280567.67元(含执行费44758元)。悬赏线索:被执行人解丽生、郁晓凤、张永年、宁夏新通华食品原料有限公司、宁夏永基实业有限公司、宁夏奥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解丽生、郁晓凤、张永年、宁夏新通华食品原料有限公司、宁夏永基实业有限公司、宁夏奥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产线索的,按执行到位现金金额的4.8%和执行到位资产的1.2%给予现金奖励,被执行人已被发现但未处分的财产不属悬赏范围。悬赏期限:2年。本院郑重承诺,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注:本公告发布于宁夏法治报、金凤法院微博、金凤法院微信。


举报电话: 0951-4018097,联系人:马昊;举报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执行局214办公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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