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3日裁定受理申请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深圳万华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下称“万华纺织”)强制清算一案【案号(2016)粤03民算7号】,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万华纺织实业有
限公司清算组,依法履行职责。万华纺织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书面申报债权【清算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23楼,联系人陈闽、朱方涛,电话15817426231、0755-82816202、82818410,传真0755-
82816898】,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形成原因等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
以在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前补充申报,并可在万华纺织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
产生的费用。万华纺织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深圳万华纺织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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