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银谷惠众金融外包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迎泽分局申请执行其作出的并工商泽迎罚字(2015)第163号《行
政处罚决定书》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晋0106行审7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准予强制执行太原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迎泽分局作出并工商泽迎罚字(2015)第1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罚款二十万元及加处罚款二十万元的申请。自公告
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通过本院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直
接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