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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散新疆石河子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6/3/18 12:48:0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批复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现就新疆石河子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散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新疆石河子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河子村镇银行”);

注册地址:石河子市东一路25小区12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572509355M。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解散事由: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推动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的政策精神,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村镇银行改革重组的工作要求,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收购并改建石河子村镇银行。本次收购改建事宜已完成,石河子村镇银行将依法解散并注销,改建为交通银行石河子东一路支行、交通银行石河子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石河子炮台镇支行。


三、有权机构审议情况:

1.石河子村镇银行2025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石河子村镇银行解散的相关决议;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石河子监管分局出具《石河子金融监管分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新疆石河子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石金监复〔2026〕3号),批准交通银行收购石河子村镇银行并设立分支机构;

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批准同意石河子村镇银行解散事宜。


四、债权债务安排:

1.石河子村镇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由交通银行石河子分行依法承继;

2.债权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新疆石河子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王长红;电话:13999321773;地址:石河子市43小区北新佳苑7栋1号)。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其合法权益不受影响,相关债权仍可依据法律规定及清算程序主张。


五、业务与客户权益处理:

1.石河子村镇银行的全部业务由交通银行石河子东一路支行、交通银行石河子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石河子炮台镇支行承接,业务办理流程及标准按照交通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2.石河子村镇银行的客户账户、存款、信贷服务等各项权益均由交通银行石河子分行及其下辖支行继续保障,客户可正常办理各类金融业务。


特此公告。


新疆石河子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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