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疆玛纳斯河河谷水源地工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以新水规计[2013]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玛河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玛纳斯河河谷水源地工程位于玛纳斯河流域低山丘陵地区,水源地右岸集水井呈线性布置于玛纳斯河右岸,本工程沿玛纳斯河右岸有已建成红山嘴—石河子及玛纳斯—南山的沥青路面道路,左岸有已建成的村村通沥青路面道路,水源地距玛纳斯县城25公里,距石河子市约35公里,水源地沿玛南路、乌奎高速至乌鲁木齐约159公里,交通便利,为III等中型工程;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具体招标范围(不限于)主要包括:本工程所有的土建、安装、钢管制作、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其他辅助工程的建设期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的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组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水土保持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相应标段工作的能力,近3年内有独立承接过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的企业;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8日起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wfw.xinjiang.gov.cn/TPBidder/)“招标公告”栏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9日11:00,请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日报》、新疆信息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发布。
7.其他:
(1)投标保证金形式: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受理邮箱:512740110@qq.com;
(2)请各潜在投标人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全面实行网上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0]19号文)、《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水办[2020]20号文)准备本次投标工作。
8.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玛河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石河子市北一路298号;联系人:孙明明;电话:18119292777。
招标代理机构: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地址: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9号;联系人:尹舒倩;电话:15099053501;邮箱:512740110@qq.com。